有色金属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栏目:协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5-12-24

有色金属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2011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有色金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向国际先进水平迈进,促进有色金属建设行业项目经理培养成长激励机制不断完善,鼓励项目经理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知识、综合技术知识,并在实践中科学应用和开拓创新,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色金属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是有色金属行业部级奖。

  第三条 优秀项目经理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重合同守信誉,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持有二级以上建造师或相应执业资格资质,或原二级项目经理以上资质。

    四、连续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申报时仍在从事项目经理工作。三年内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在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无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积极采用专业化管理技术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七、三年内参加过项目经理(建造师)继续教育。

    八、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评审

 

    第五条 “优秀项目经理” 申报人应按照附件要求如实编制申报材料,经所在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分配名额向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推荐。

    第六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负责依据申报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审,并在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网站公示14天。

 

第四章 表彰奖励、处罚

 

    第七条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颁发“有色金属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并在《中国有色建设》和协会网站上公布表彰。

    第八条 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申报材料一式2份,正文采用小三号仿宋字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材料装订目录和内容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