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办法

栏目:协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行业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是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指导下,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建设安全分会(以下简称“中色建协安全分会”)组织中国有色行业各建筑业企业,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具有示范作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工地”)所实施的一项行业自律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有色行业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评价。

第二章  有色建设行业安全标准化工地评价

   第四条 有色建设行业安全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部级安全标准化工地”)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代表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水平,能对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第五条 申报“部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范围和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的大中型项目;

(三)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四)二级资质及以上承包工程范围的专业承包工程。

   第六条  申报“部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应是中色建协的会员单位,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其中,工程总承包企业所申报工地的分(承)包单位应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省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合格以上;

(二)所申报项目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三)所申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完整、真实,其分(承)包单位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项目总包和分(承)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齐全,其中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四)工程项目施工全工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五)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具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施工形象进度完成主体结构50%以上,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自评结果在90分以上;

(七)项目已经当地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且考评结果为优良;

(八)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全过程,始终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及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权益的各项条款。

第七条 “部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应依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部级)申请表》(附件1)相关内容要求履行下列程序:

(一)经项目所在地市(区、县)建筑业(建设、安全)协会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并同意推荐;

  (二)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全部资料的送达;

  (三)接受中色建协安全分会的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

第八条 “部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部级)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施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创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工作方案;

(四)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开展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自评结果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考评结果;

(五)安全文明施工过程音像资料。

第九条  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提供分(承)包合同及分(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

第十条 “部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复查验收工作由中色建协安全分会按照统一复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基本程序为:

(一)观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音响资料;

(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行业协会有关规定全面检查项目与安全有关的管理资料;

(三)现场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表》(附件2);   

  (四)复查验收项目情况反馈。

   第十一条 “部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结果由中色建协审核、批准,并行文和颁发年度“部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证书。

第三章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

第十二条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依据中建协安全分会有关文件规定和年度建议名额产生,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评为本年度中色建协“部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且排名在前;

(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得分在95分及以上;

(三)项目现场核查时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

(四)被推荐为省(部)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观摩工地;

(五)其他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每年申报的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数量不超过2个。

第十四条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核查评价工作由中色建协安全分会组织实施,中色建协审核并报中建协安全分会。

第十五条 申请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申请表》(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该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创新的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荣获省(部)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等文件复印件,并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四)反映该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影像资料(不少于5分钟)。

第四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主动接受中色建协安全分会和社会监督。申报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七条 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现场核查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行业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办法(试行)》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