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施工行业自律公约

栏目:协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6-09-2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施工行业自律公约

2016年9月20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施工分会七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民政部联合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自律建设,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建筑行业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的要求,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约的执行,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施工分会负责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企业经营行为准则

第四条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规范市场行为。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签约,认真履约。严格按照本企业的资质范围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转让企业的资质证照,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杜绝围标、串标、行贿、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虚假竞争手段。没有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施工。

第六条 确保工程质量。认真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偷工减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认真履行保修义务。

第七条  保证生产安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的运行,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坚持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有效防止渣土遗洒,噪音扰民、废污水直接排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到绿色施工。

第九条 保障劳动者权益。严格履行与建设方、分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借贷主等单位订立的合同契约,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自觉照章纳税。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员工工资,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第十条 加强教育培训。严格按照企业资质标准,配足管理和技术力量,强化员工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确保企业的相关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一条 树立良好形象。自觉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树立有色施工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章 违约的处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均可向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施工分会投诉与举报。

第十三条 违反本公约的企业与个人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施工分会会同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违约处罚要与建设主管部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相衔接。

第十五条 处罚形式

不履约者视为不诚信企业。

发现瞒报企业取消诚信评价资格。

有违约行为者,随时通过协会会刊、网站、新闻媒体、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予以通报批评。

有严重违约者,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施工分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在生效后30天内在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网站公布。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施工分会秘书处解释。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