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部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栏目:协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5-12-24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部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有色金属行业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组织评审和公布。

    *********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 工法必须符合囯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备案。

    第七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每年组织一次部级工法评审,并将评审公布的工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秘书处商施工分会决定。

    第八条 有色金属行业部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 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部级工法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的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朮达到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六)工法內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部级工法雷同。

第十条 有色金属行业部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色金属行业部级工法申报表;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工法证书;

(四)企业级工法评审意见及关键技术专家鉴定意见 ;

(五)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

(六)经济效益证明;

(七)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八)科技查新报告;

(九)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十)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有色金属行业部级工法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分专业组评审和评委会审核两个阶段,专业组分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评委会实行实名投票表决,有效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过。

第十二条 中囯有色金属建设协会负责建立部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审,对评审意见负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十四条 有色金属行业部级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工法。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部级工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批准、公布。

第十六条 对获得有色金属行业部级工法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颁犮证书。

第十七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负责建立部级工法管理和查询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有色金属建设行业部级工法有效期8年。

对有效期内部级工法,其完成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超出有效期的部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

第十九条 获得部级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

第二十条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条件的工法及其关键技术申请专利和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

第二十一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将积极推动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企业应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部级工法的,予以全行业通报,5年內不受理其申报部级工法。

企业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部级工法的,撤消其部级工法称号,予以全行业通报,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部级工法。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行为的,取消部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实施“有色金属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中色建协字[2009]037号)同时废止。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施工企业工法申报材料表